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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要监管指标和监管政策(银行监管指标不达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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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财经 2024-03-28 14:15:01 61次浏览 来源:韩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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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要监管指标和监管政策(银行监管指标不达标后果)

前言

2021年6月,银保监上海分局对辖内银行下发了《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的通知》,文件保持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按照同年银保监会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52号)的要求,对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等指标做出了较大的修改,在原2016年版本“承诺书”的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最终2021版的非现场监管指标总共为37个,且不同地区、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报送模板有一定差异,例如上海地区的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有62个(包含不同类型机构的差异指标),金融机构若不能符合监管要求,可能面临影响监管评级和市场准入,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次修订的一个主要目的还是要金融机构引起重视。虽然现在银保监和人行都有自己的数据报送体系,但无论从监管还是银行自身内控管理的需求来看,任何管理措施都是在对过去历史行为的总结、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因此银行是否能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另一方面修订的原因也是出于与时俱进的需求,监管也需要贴合当下市场环境来制定规则,不然就成了纸上谈兵的“无稽之谈”。

本次修订改了些什么?

(一)信用风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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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关联交易管理

2018年印发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21年6月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在文件中进一步细化了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定义,同时针对不同机构的相应监管指标实行差异化管控要求,由此2020年监管修订了“G15的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扩大了表内、表外授信业务的统计范围,同时增加了“关联集团”的填报项目。

本次非现场关键指标在原先2016年的版本上新增了 “单一客户关联度”以及“集团客户关联度”两个关键指标,数据填报机构为除了财务公司以及分支机构之外的所有金融机构,需要填报季度末单一关联方以及关联集团所有授信业务所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最大的指标数据。需要注意的是,该计算口径的授信业务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授信业务类型进行区分,而并非是一刀切的统计期末余额。例如,“各项贷款”、“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以及“其他表内授信”填报的是期末账面余额,而“债券投资”因存在短期持有再出售的交易目的或长期持有获得利息收益的情况,且其账面价值或随着发行主体评级等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故需要根据报表报送频率对账面价值进行确认。而表外授信则需要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承担的信用风险”,故“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要填报“承诺授信总额”,即“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也需要如实填报”;而非保本理财产品承担的信用风险则只报送季末业务余额即可。

这一变化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股东管理及关联交易的重视。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应该更多的承担的是银行经营活动中的责任,而并非为谋取私利,通过入股银行来为自己提供融资便利,甚至于制造自身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的假象。自2008年以来,仅因关联交易单项案由被处罚的案件共计159件,个人及机构共计罚没金额5122万。从处罚案件的整体的分布来看,主要发生在地方城农商行及村镇银行,但个别股份银行也存在相应违规行为。2020年银保监针对民生银行存在“多名股东在股权质押超比例的情况下违规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也未受限”等多项处罚事项共计罚没了1.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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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关联交易处罚案件情况

注:本表仅统计因“关联交易”单个案由被处罚的案例,剔除了多项处罚事项并罚的情况

2. 细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

对于大额风险暴露指标的修改概括起来就是两个字“细化”。最终体现为原先仅需要统计单个客户或者集团的集中度指标修改为分“同业”、“非同业”以及“贷款集中度”、“风险暴露集中度”的两组情况,细化了监管指标对象。这里的“风险暴露”包括了表内信贷业务中的一般风险暴露以及特定风险暴露、交易账簿风险暴露、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潜在风险暴露以及其他风险暴露在内的所有由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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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特定风险暴露需要报送穿透其所投资的资管或ABS产品的底层资产至最终债务人的风险暴露,交易账簿风险暴露需要计入金融工具发行方的风险暴露以及表外授信业务转换系数的细节需要引起相关注意。

之所以如此细化大额风险暴露指标是因为银行业务较为复杂,银行对客户的授信方式日趋多元化,很多非直接表内信贷业务的表外投资或融资行为实质上暗藏了信用风险,个别类型的交易(如衍生产品、ABS产品等)在市场波动的过程中,很可能因杠杆作用产生超出原始交易面值的风险暴露,因此涵盖全业务的授信集中度风险往往是当下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尽管用“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就能概括集中度风险,但实际在管理过程中却需要考虑包括“是否该对每个篮子设定一个上限”等很多计量细节上的问题。

自2018年《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印发以来,有关部门逐步加大了对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以及检查力度。目前因大额风险暴露超标以及管理不当被处罚的案件共11起,总计机构及个人处罚金额416万。从被处罚机构的分布来看,以地方农商行、农村信用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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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产质量

对于资产质量的监管指标的修改可以概括为“与时俱进”四个字。一方面,银保监会在2019年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2019年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中要求城商行、民营银行以及非银金融机构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全部计入不良”,使得金融机构统计逾期不良贷款的口径发生了变化。

另一方面,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报表在2021年的填报要求上将原先“31天至90天”的逾期贷款改成了“31天至60天”以及“61天到90天”两档,对贷款的逾期期限管理要求更加细致,故在本次非现场监管指标修订时也增加了“逾期6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的指标。

对于“逾期期限”这个概念在2007年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仅描述为“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的内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逾期时间划分同时也未针对不同逾期期限的贷款给出银行如何进一步强化管理的明确内容。而在2019年的“关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监管部门对资产质量分类增加了按照逾期期限划分的要求,实质上对银行信贷资产管理是一种挑战,因为从“逾期期限”的角度进行划分可以避免原“指引”中较为暧昧、更偏向于人为判断的主观因素。目前虽然“新资产分类办法”暂未执行,但从“逾期60天以上纳入不良”的实施情况来看,笔者认为监管可能在进行“压力测试”,在保证金融机构整体能达到平稳过度的条件下使得不良能够“充分暴露”,为下一步新规落实提供数据支持。

除此以外,原“不良贷款余额”以及“关注类贷款余额”两项指标都统一换成了“比率”这样的相对指标。从“总量”来看仅能看出单个机构的不良资产规模,考虑到不同机构自身资产规模的差异,不同机构间缺乏“比较性”,而修改后的“比率”指标则能明显改善这一情况,同时机构自身管理考核不良资产规模时也更为直观。

(二)流动性风险指标

笔者认为本次对流动性风险监管关键指标的修改可以结合市场风险指标一起来看,其主要目的均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日益精细化的管控要求。一方面与流动性风险紧密相关的资产负债管理是关乎银行“生死”的命脉。例如英国北岩银行的倒闭就是因为08年次贷危机波及欧洲短期资金市场而导致银行出现的“挤兑”,其根本原因源于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以及流动性管理不当。另一方面不断丰富的金融产品以及银行差异化经营的需求使得银行资产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对银行稳定经营的影响力逐步提升。由于理财业务的发展使得银行的负债结构出现了较大变化,同时近年来银行资产端也面临着优质资产稀缺的问题,因此对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以及价差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

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变化主要为新增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净稳定资金比率”,同时修订了“流动性缺口率”。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同资产规模的金融机构所适用的流动性风险也不尽相同,因此与流动性风险的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的适用标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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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优质流动资产充足率

优质流动资产充足率是为了监测银行能保证未来30天内的流动性需求的流动性指标,其理解的重点在于“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及“未来30天”的期限。从其“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的公式来看,该流动资产在压力情境下是否可以顺利变现是首当其冲的关键问题。其原因在于流动性风险带给银行的破坏性远远大于其他风险类别,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可以理解成是30天内的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其优质流动资产是为了保证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在市场上变现来满足资金流出的需要。因此,对优质流动性资产的“现金化”性质要求就比较高,同时信用风险低的债券也是能在市场上快速变现的优质资产。而分母的现金流出和流入更要从审慎的角度出发,根据资金稳定性的特质来判断其流出及流入的情况,相应的折算权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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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净稳定资金比率

如果说优质流动资产充足率衡量的是超短期内银行的流动性安全,那么净稳定资金比率则是衡量1年内细分期限的资金稳定情况。这里的稳定主要指的是银行负债的稳定性,具体由负债资金提供者以及负债期限决定其折算系数。需要注意这里存在①长期负债较短期负债更为稳定;以及②零售、小微企业客户的资金更为稳定的两个假设,因此期限越长、对资金流动性较不敏感的企业能获得更高的折算率,同时资金来源主体与银行的业务关系亲密度也将影响稳定资金折算系数。例如,金融机构之间若是不存在业务关系6个月以内存款则不能算为“可用稳定资金”,但同等条件下存在业务关系的存款可按照50%折算为“可用稳定资金”。具体的折算系数可以参考G25-Ⅱ报表中的设定。

3. 90天流动性缺口率

流动性缺口在其分子计量口径中增加了“同业活期存放”的项目,与1104报表修订保持了统一性,其计算逻辑与活期存款一致,具体修订前后比较如下如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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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减项中的“超额”是指将当前填报机构负债中的“活期存款”以及“同业活期存放”扣减过去12个月最低水平之后按照不同期限进行分配的部分。

(三)市场风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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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原先的“利率风险敏感度”,新设“银行账簿最大经济价值变动比例”的指标,计量的是最大经济价值变动与一级资本净额之间的比值。这里的经济价值变动需要考量包括①利率平行曲线上移、②利率曲线平行下移、③利率曲线变陡峭、④利率曲线变平缓、⑤短期利率上升以及⑥短期利率下降在内的六种情景,并在所有影响中选取对银行账簿经济价值的影响最大的情况作为本指标计算口径。

此外,因该指标需要根据银行的主要货币情况分别填报,故需要填报银行(上海局规定“中资法人行”、“村镇银行”以及“外资法人行”需要填报)根据银行账簿资产或负债余额是否占比超过5%来判断需要填报的币种。

(四)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指标

本次修改特别针对银行机构增加了小微普惠的金融服务的指标,聚焦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增长、普惠性(考核贷款企业户数)以及贷款成本,分别增设了①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②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以及③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年化利率的三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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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标分别参考S71“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中“1.普惠型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和“ 3.普惠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的①期末余额、②贷款余额户数以及通过计算获得的③当年累计贷款年化利率的数据来评价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监管当局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尤其重视,印发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同时为了保证政策落实效果,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设置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文件中,明确了2021年金融机构考核的“两增”要求(信贷投放增速以及存量客户户数),要求银行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融资利率,不得通过违规收费的方式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此外,还明确要求银行需根据企业真实融资需求发放贷款,对信贷资金用途加强管理,鼓励银行探索开发与符合小微企业信用特征以及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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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部门最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指标,2021年在小微企业贷款指标中剔除了“票据贴现以及转贴现”业务,从而改变了“贷款增速”的填报口径。此外,在累计贷款利率的统计过程中需要按照“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和“不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两种口径进行同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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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大型银行要求“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指标;

2. 邮储要求“加大单户≤500万的小微企业授信支持”;

3. 地方法人行的辖内单户授信≤500万的贷款情况纳入统计监测;

在机构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监管对小微企业违规收费以及虚假报送小微企业贷款的违规案件容忍度较低,近5年来涉及违规提高、转嫁企业融资成本的案例共25起,(含并罚案例)共计罚没金额约3069万,警告处罚相关负责人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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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删除了“日均存贷款”指标

日均存款这个指标的出发点是要约束银行的期末“冲存款”行为给市场带来的流动性波动。同理可得日均贷款也不应该“冲时点”完成指标,容易引发贷款审查不严、调整财务数据以及以贷转存的违规情况。以日均存款为例,其计算逻辑就是较为简单的“每日调整后存款之和除以当月的实际自然日天数”的“算数平均”概念,从统计学上来说存在缺乏比较性以及或存在失真的情况。

于是乎“存款偏离度” 便应时而生,这一词早在2011年就出现在部分地区银行分类监管以及评估体制的监管文件中,但向全国性银行提出该要求的还是来源于2014年国务院的《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于是,监管部门提出了“月末存款偏离度”指标大要求,并在2018年由银保监总会和央行进一步完善,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4%”,月度的月末存款偏离度的计算公式为: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存款偏离度”较“日均存款”而言,在“算数平均”的基础上增加了“除法”的运算,其结果类似统计学中简化的“正态分布”,偏离度越高则说明银行的月末“冲存款”行为越严重。

删除“日均存贷款”指标的初衷除了该指标不再适用当前银行管理的需求之外,另一个原因或许在于当前银行更在意的是整体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以及资金成本息差管理,例如不少银行已经将FTP管理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对员工个人乃至分行经营利润的管控也更为灵活,是管理体制的进步发展的必然结果。

银行主要监管指标和监管政策(银行监管指标不达标后果)

(六)机构差异化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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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66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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