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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你的银行卡成为(将自己银行卡给别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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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财经 2023-12-07 16:30:02 23次浏览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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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你的银行卡成为(将自己银行卡给别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莫让你的银行卡成为(将自己银行卡给别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指认大量对公账户公章及营业执照等。

莫让你的银行卡成为(将自己银行卡给别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王某霞被民警抓获。

莫让你的银行卡成为(将自己银行卡给别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指认相关涉案工具。(公安供图)

□文/图 本报记者 李兵 首席记者 刘琛敏

个别人随意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近日,省会一家茶叶店负责人将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等以抵账形式卖给他人,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民警走访得知该情况后顺藤摸瓜,抓获了涉嫌卖出100余套相关资料,非法获利50余万元的几名犯罪嫌疑人。连日来,在“亮剑2020”专项行动中,长安公安分局、赞皇县公安局及栾城区公安局民警也相继抓获了多名涉嫌买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为此,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及账户等重要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不能随意处理,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案例一】 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被刑拘

今年3月份,裕华公安分局卓东派出所民警走访得知,辖区一家茶叶店负责人将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等以抵账的形式卖给了他人。民警调查发现,该对公账户资金流水异常,涉嫌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

卓东派出所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近三个月时间的研判,办案民警逐步掌握了一个涉嫌通过骗取、购买他人营业执照等物品后再进行倒卖谋利的犯罪团伙的有关证据。6月12日,专案组民警兵分多路,在石家庄市区、元氏县、赞皇县、鹿泉区等地抓获了杨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6月18日在江苏南京抓获了其中一名上线李某。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通过在微信群、朋友圈中发布可帮助征信有问题的人办理贷款的虚假广告来吸引客户,一旦有人联系办理,他们就会以办理企业经营贷款为由让其注册公司,并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U盾、对公结算卡等以4000元至5000元的价格卖给上线谋利。上线拿到上述资料后会再次进行倒卖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嫌疑人为了快速拿到营业执照等资料,甚至直接以1000元到2000元的价格向部分居民进行购买。

经民警初步核实,杨某某等人经手卖出的上述资料达100余套,非法获利50余万元。目前,李某、杨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 非法买卖对公账户40余套

今年4月6日,赞皇县公安局接到居民报警称,其在网上刷单时被诈骗6.3万余元。办案民警经缜密侦查发现,被骗资金一部分已流入邯郸市某票务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经调查,该对公账户开户后就卖给了骗子,该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很快将开户人员崔某抓获,经进一步讯问,崔某交代其先后组织本村镇9人注册公司,并到银行开通对公账户,随后将开户的9套对公账户售卖给了王某霞(女,44岁,邯郸市肥乡县人)。

顺着这条线索,办案民警多次奔赴邯郸市寻找机会抓捕王某霞。6月17日下午,经过信息综合研判分析,抓捕时机成熟,合成作战中心民警魏昭联合刑警三中队民警再次奔赴邯郸市,最终在成安县一员工宿舍将王某霞抓获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霞供认其从2019年12月开始,先是将自己开设的对公账户售卖给诈骗嫌疑人,收取一定的开户费。从中尝到甜头儿以后,她就帮助诈骗嫌疑人联系所谓“客户”买卖对公账户,先后买卖对公账户40余套,涉案金额达11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霞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转卖成套银行账户信息获利

今年6月份,长安公安分局长征街刑警中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贩卖银行卡的信息。办案民警循线追踪,缜密侦查,经大量工作,于6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26岁,行唐人)抓获,当场查获电脑、手机卡、银行卡、密码器(U盾)、POS机、伪造的公章等大量涉案工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作为介绍人和推广人,通过QQ群、微信群等平台发布“收购银行卡,每套500元人民币,使用期一个月”的消息。在该信息的诱惑下,吸引了不少“客户”以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分别在不同的银行办理了银行卡,然后“客户”将办理的银行卡、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密码器(U盾)等成套卖给犯罪嫌疑张某某,之后张某某再转卖,赚取介绍费和差价,从中非法获利。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多名电信诈骗嫌疑人落网

今年6月初,栾城区公安局城区分局接到天津警方协助公函,请求民警协助抓捕4名买卖银行账户犯罪嫌疑人。根据天津警方提供的线索,城区分局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经深入摸排,在掌握4名犯罪嫌疑人准确藏匿地点后,城区分局果断行动,于6月16日凌晨,将薛某、薛某某、韩某、王某等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同日,在前期已梳理出的涉嫌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线索中,经过精心研判,办案民警已掌握多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基础信息,随即启动了“集群战役”集中收网行动。

6月16日至6月19日,刑警大队联合刑警二中队、反电信诈骗中心民警先后奔赴固安、涿州、定兴等地,连续抓获邱某、刘某、刘某某、黄某、何某、韩某、陈某等7名涉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查获涉案银行卡300余张,对公账户3套,收网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目前,城区分局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至天津警方;刑警大队抓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一位在某银行工作的人士称,我国银行卡发行采取实名制,买卖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逃税、贿赂等非法活动,既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也将给银行卡实名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另外,一旦违法出售的银行卡出现逾期还款等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银行卡实名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银行卡内存储了大量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存在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导致个人资金损失的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针对以上四起案例,办案民警称,随意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个别市民千万别贪图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这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民警提醒:

市民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切莫以身试法。外出打工人员要问清工作内容,不要参与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活动,成为罪犯的“帮凶”。相关部门、银行要加强监管,个人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买卖、滥开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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